古风雅集

焚猪见真情

佚名
未知

古诗原文

  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

邑有妻杀夫者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

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

妻不服。

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

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

白话译文

译文

  张举是吴国人,担任句章县官。这个县有一个妻子杀死了丈夫,趁机放火烧毁自家房屋,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。丈夫家的人感到怀疑,便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。妻子不服罪。于是张举就牵来两头猪:一头杀死它,一头活着时用柴火焚烧,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,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。接着将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,口里果然没有灰。审讯之后,妻子终于认了罪。

注释

吴:即吴地,今江苏苏州一带。

句章:古地名。

令:县令。

邑:县,当地。

因:趁机。

舍:房屋。

称:谎称。

讼:告状。

举:指张举。

积:堆。

薪:柴草。

者:······的人。

因:于是。

鞠(jū):审讯。

服:认罪。

注释参考

本节内容由匿名网友上传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
相关应用推荐